大家在購買食物前總會留意包裝背後的食品標籤,看看食物什麼時候會過期,但包裝上標示了「賞味期限」和「有效日期」,到底應該要看哪一個?
食品包裝標籤上,「賞味期限」和「有效日期」的時間是不相同的,讓許多消費者相當煩惱,到底要看哪一個?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它們的定義。
賞味期限、有效日期?
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「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」的資料顯示,「有效日期」的定義是在特定儲存條件下,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,所以有效日期是以日期標示的。產品價值包括食品的衛生安全、營養品質及感官品質,確保在所標示的時間內,產品是安全可食用的。
而「賞味期限」的定義是指在這個日期前,食品可以保持最佳品質,但不代表超過這個日期,食品就不安全。「賞味期限」也可以理解為「此日期前最佳」,所以即使食品已經過了日期,只要食物有適當地貯存,也還是可以食用,只是不夠新鮮。
過期食品真的不能吃嗎?
其實所有已經過期的食品都不建議食用,尤其是乳製品、肉類、海鮮這種容易變壞的食材,即使放進冰箱儲存,每次打開冰箱也會造成溫度變化,容易滋生細菌,一定要在期限內食用。而其他乾式食品或罐頭食品如果適當保存,可以依照食品狀態來判斷,如果食物外觀沒有腐壞、氣味和味道沒有變,在過期後的短時間內還是可以食用的。大家在購物前,應該好好評估購物量,根據包裝說明的方式貯存食物,在期限內食用,不要造成浪費。
資料來源:食物安全中心、食品藥物管理署